第135章 民法十策?卷四?丁五策?安夷之策(2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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边地各族杂居,习俗各异,难免因习俗之异引发各类纠纷。此类纠纷若处置失当、方式生硬,必激矛盾、影响民族团结。
故明习俗纠纷处置之规,定处置原则、划处置流程,合习俗特点与边民诉求,灵活处置各类习俗纠纷,解矛盾、息嫌隙,护民族和睦。
习俗纠纷处置核心原则:守“调解优先、司法兜底”,兼“习俗适配、律法底线”,对因习俗之异引发之纠纷,优先由村长、乡绅、部落长老牵头调解。
合民族习俗、人情事理,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,解矛盾、成共识;调解无果者,再禀请司法卿审理,司法卿合习俗与律法,公正裁决、妥善处置,避激民族矛盾。
处置过程中,充分敬双方当事人之习俗信仰与情感,避用背习俗之处置方式,减边民抵触之情。
处置流程规范有序:其一,纠纷生后,当事人可向村长、乡绅或部落长老提调解之请,陈明纠纷之由与诉求。
其二,调解者合双方民族习俗,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,耐心疏导、化解嫌隙,引双方互谅互让、敬彼此习俗。
其三,调解成共识者,拟定调解协议,双方签字确认,调解者签字见证。
其四,调解无果者,调解者出具调解无果之证,引当事人禀请司法卿审理。
其五,司法卿审理时,合习俗与律法,公正裁决,同时做好解释疏导之事,使双方当事人明裁决依据,接受裁决结果。
习俗宣传引导规制
顺俗安夷之效,在各族边民相互理解、相互敬重。若各族边民互不了解对方习俗、存文化隔阂,必致矛盾频发、难和睦相处。
故明习俗宣传引导之规,定宣传内容、划宣传之法,加强各族习俗宣传,促各族边民相互了解、相互敬重,消文化隔阂、聚民族同心。
宣传内容重点突出:一者宣传顺俗安夷之策,使各族边民知晓官府敬、保护少数民族习俗之理念与举措,增边民对官府之信任。
二者宣传各少数民族之优秀习俗与文化,介绍各族习俗之内涵、特点与禁忌,使各族边民相互了解、相互认同。
三者宣传习俗与律法之衔接要点,使边民明哪些习俗受保护、哪些陋习被禁止,引边民自觉遵律法、传承优秀习俗。
四者宣传各族和睦相处之典型案例,引边民相互敬重、互帮互助,营“和而不同、团结共处”之良风。
宣传之法合边地实际、易接受:采集市宣讲、村落闲谈、习俗展示等边民喜闻乐见之式,行宣传之事,以通俗易懂之语,讲解习俗知识与策论要求。
邀少数民族长老、乡绅参与宣传,合自身经历,讲解本民族习俗,增宣传之说服力与感染力。
在卫城、村落张贴宣传告示,图文并茂介绍各族习俗,便边民了解;借节庆活动,组织各族边民互动交流,展示各自习俗,促相互了解、增民族情谊。
陋习规范引导规制
顺俗安夷,非纵容陋习。对背律法、害社会、损边民权益之陋习,若不加以规范引导,必致危害扩大、影响边地稳定。
故立陋习规范引导之规,定陋习界定标准、划引导之法,守“引导为主、惩戒为辅”之则,合理规范、逐步摒弃陋习,既敬民族情感,又守律法底线、护社会秩序。
陋习界定标准明清晰,凡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皆界定为陋习:一者背大吴律法,害社会秩序、损国家利益之习俗;二者损边民生命财产权益,如血亲复仇、活祭、早婚早育等习俗;三者背公序良俗,不利于边民生产生活、不利于民族进步之习俗。
对此类陋习,坚决规范、引导,逐步摒弃,不纵容、不姑息。
引导之式温和务实、循序渐进:一者倚部落长老、乡绅之威望,行劝勉引导,向边民讲解陋习之害,引边民主动摒弃陋习、接受文明习俗。
二者合律法宣传,使边民明陋习之违法性,增边民之律法意识,自觉抵制陋习。
三者树文明榜样,表彰主动摒弃陋习、传承优秀习俗之边民与村落,引其他边民效仿。
四者对拒不摒弃陋习、情节严重者,依法惩戒,起警示之用,同时做好后续引导之事,避激民族矛盾。
族群互动融合规制
顺俗安夷之长远目标,在促各族边民互动融合、和睦相处,成“同心守边、共兴边地”之强合力。若各族边民互不往来、隔阂加深,即便敬习俗,亦难成边地长治久安。
故立族群互动融合之规,定互动之式、划融合举措,搭各族互动之台,促各族边民交流往来、互帮互助,消隔阂、聚同心。
互动之式灵活多样、合实际:搭节庆互动之台,励各族边民共参彼此之节庆活动,相互体验、相互了解,增民族情谊。
搭生产互助之台,引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相互帮扶,农耕民族为游牧民族供粮食、农具,游牧民族为农耕民族供畜力、皮毛,成优势互补、共同发展。
搭文化交流之台,组织各族边民开展传统技艺、习俗文化展示活动,促文化交流、相互认同。
融合举措务实高效、久久为功:励各族边民通婚联姻,破族群隔阂,增民族情感,成“你中有我、我中有你”之融合格局。
推动各族村落相邻而居、互帮互助,引边民在生产生活中相互支持、相互包容;开展各族联合生产活动,组织各族边民共参边地建设、农田开垦、草场保护等事,在协作中增信任、聚合力,成各族边民同心守边、共兴边地之业。
顺俗考核规制
顺俗安夷之策落地见效,离不开严格之考核约束。若乏考核,各级执行者易懈怠失职、敷衍塞责,难守顺俗宗旨、落实诸般举措,难成顺俗安夷、凝聚民心之目标。
故立顺俗考核之规,定考核标准、划考核流程,以考核促履职、以考核明责任,确保诸般顺俗举措落地见效、惠及各族边民。
顺俗考核以“顺俗有效、夷民安定、民族团结”为核心,考核标准明具体、可量化:一者顺俗举措落实,习俗界定清晰、司法适配到位、习俗保护有力,无强干预合法习俗、纵容陋习等弊。
二者纠纷处置成效,因习俗之异引发之纠纷得及时、妥善处置,无矛盾激化、民怨沸腾等情;三者边民评价,少数民族边民认可度高、口碑优良,无边民投诉、无民族矛盾举报,能感官府之宽仁与敬重。
四者族群融合,各族边民互动频繁、和睦相处,无族群隔阂、冲突等弊。
考核行“一年一考、两年一总评”之规,考核对象涵盖卫城官吏、司法卿、村长、乡绅与部落长老,考核流程分为自查申报、实地核查、边民评价、综合评分、结果公示五步。
其一,考核对象每年年末自查,梳理顺俗工作情状、查自身之弊,呈自查之报;其二,考核小组深入村落、部落,实地核查顺俗举措落实情状、纠纷处置成效。
其三,广集少数民族边民评价,明边民对顺俗工作之认可度;其四,考核小组合自查申报、实地核查、边民评价,行综合评分,定考核之等。
其五,考核之果在卫城、各村落、部落公开公示,受边民监督。考核优异者,予以表彰奖励;考核落后者,予以警示、培训整改,整改不力者,追相关责任。
顺俗长效保障机制
顺俗安夷之策,欲求长效、必固根基。若乏完善之长效保障机制,顺俗举措易流于形式、难以为继,诸般规制难落地见效,难成“顺俗安夷、和而不同、固边兴邦”之长远目标。
故建健全顺俗长效保障机制,以长远之见、务实之举,统筹推进、持续完善,确保顺俗安夷之策恒合边地实际、显实效,为边地民族团结、长治久安提供长久支撑。
由卫城官吏牵头统筹,联司法卿、乡绅代表、少数民族长老、边民代表,组顺俗保障小组,明职责分工、协同推进保障之事,负责习俗界定、司法适配、习俗保护、纠纷处置、宣传引导、考核监督等诸项工作之统筹协调与督落实。
建专项保障资粮,用于习俗保护、宣传引导、司法卿习俗培训、族群互动融合等事,确保诸般举措有序推进、落地见效;定期行顺俗施行成效之评估,半年组织一次评估,合边民反馈、纠纷处置情状、族群融合成效,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之弊、之缺,及时优化举措、完善规制。
将顺俗成效与边地治理成效挂钩,对顺俗工作成效显着、民族团结、边民安定之卫城与村落,予以表彰奖励、予资源倾斜;对顺俗不力、民族矛盾频发、边民不满者,严肃追相关负责人责任,限期整改落实。
广动员各族边民参与顺俗工作,励边民主动传承优秀习俗、参与族群互动、监督顺俗举措落实,成“官府引导、民间参与、全民践行”之良风,使顺俗安夷之策深植边地、深入人心,成边地治边安边之长效之策。
结语:边地之治,异于内地,非凭划一之制可成,非恃强硬之术可久存。各族杂居,殊俗异习,或逐水草而居,或事耕织而安,或守古俗而传,此乃边地之本色,亦为治边之关键。
治边者,当明“顺俗非纵俗,安夷非绥夷”之理,若逆俗而行、强施规制,则必生嫌隙、激矛盾;若纵俗无度、废弛律法,则必乱秩序、失根基。
顺俗安夷之策,正是破此困局、固边安民之良策,非循旧章、非务虚名,乃合边地实情、契各族民心之治边正道。
此策之立,不泥于古训之桎梏,不困于内地之范式,以孙武“因地制宜,因势而变”为指引,以“和而不同、宽仁待夷”为圭臬,将“顺俗”与“安夷”相融共生。
以顺俗为径,通各族之心;以安夷为果,固边地之基;以宽仁为尺,衡规制之度;以团结为本,聚守边之力。非简单罗列举措,乃层层递进、环环相扣之体系。
从习俗之界定,明顺俗之边界;至司法之适配,解异俗之矛盾;从文化之保护,存民族之根脉;至陋习之规范,守治理之底线;从融合之推进,凝各族之同心,每一环皆紧扣“顺俗安夷”之核心,每一项皆立足边地之实际。
既不纵容陋习、废弛律法,亦不生硬干预、背离民情,成“俗得顺、夷得安、边得固”之目标。
观边地之实景,此策之效,可见可感。游牧部落之草场,长老依古俗主持草场划分,司法卿旁立佐证,既循部落旧制,又合朝廷律法,牧民心服口服,无争无扰。
农耕村落之晒场,各族边民共庆壮族三月三,抛绣球、唱山歌,既有本族习俗之韵味,亦有各族交融之温情,官府遣使送礼、宣讲策论,使边民在欢悦中明顺俗安夷之要义。
卫城之议事堂,各族代表围坐议事,或言习俗之需,或提治理之见,司法卿与乡绅居中调和,既敬各族诉求,又守治理底线,使分歧在包容中化解,使共识在沟通中凝聚。
此非刻意营造之景,乃顺俗安夷之策落地生根、浸润民心之自然流露。
愿此策常行不辍,顺各族之俗、安边地之民、聚万众之心,使边地各族共生共荣、同心守边,使宽仁之治浸润疆陲,使团结之花遍开边疆。
使边地在顺俗安夷之治下,长治久安、愈发兴盛,成为国之屏障、民之乐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