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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十九 师兄们(三)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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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必那么正规,也就是我个人的一些心得体会罢了……首先,第一条:在碰到犯罪分子的时候,不管有没有用,先喊上一嗓子,要求对方停止行动,让他们靠墙站或是蹲下。”

“如果对方拒绝服从,才好动手——这一嗓子务必要被记录仪记下来,说明你尽到了劝阻的义务。这在法庭上会是判断你是否属於见义勇为的先决条件——如果闹上了法庭的话。”

刘宪点头,顾明隨后又道:

“第二条,那位警官肯定也跟你说了:我们不是警察,没有执法的权力。换言之——我们也同样没有抓贼的义务。所以,宪子,你只要记住一点:我们动手的目的,是为了让对方中止犯罪行为。只要做到这一点,我们的任务就算完成了。”

“贼有没有落网,说实话,那是警察的工作,与我们没多大关係。当然大多数时候我们顺手就把人擒下了,不过有些时候,这反而会成为画蛇添足的行为——比如当年那桩案子就是如此。”

“这么说……如果对方跑了,我们还不能追囉”

刘宪迟疑道,顾明笑了笑:

“逃跑这种行为比较复杂——如果对方只是个偷东西的,没有人身侵害动作,而且也没暴力对抗的意图,看见有人来了掉头就跑。那除非你热心到想帮失主追回赃物,或是一定要清理社会渣滓,否则確实没必要追。”

“当年那位前辈便是热心过了头,结果惹上麻烦——所以说当年那事儿对咱们还是有些教育意义的:打那儿以后很多武道师確实不抓小偷了,最多喊两嗓子把人嚇跑就结束。”

刘宪撇撇嘴,顾明则又笑道:

“当然了,大多数情况下,偷窃这种行为不太可能在犯罪时被当场发现,就算发现了也不需要武道师出手——么么零指挥中心颁布给我们的任务,多半还是和暴力犯罪有关,毕竟我们最擅长的也是暴力,以暴才能制暴嘛。”

“所以我们所面对的,更多还是人身侵犯以及暴力事件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对方不听劝阻,依然不中止犯罪,或者是企图与我们对抗,那当然没啥好说的,直接动手就行。”

“而对方即使逃跑,但因为他之前有过暴力行为,哪怕不是针对我们武道师的,我们也可以认为他的危险性並未解除——他完全可以回去拿刀拿枪,或者是召集同伙么。所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继续以暴力阻止他逃跑。”

“这暴力应该使用到什么程度呢”

刘宪终於询问到这个最核心的问题上——看来最终还是要打,但打到什么程度,才符合那位警官小姐姐所说的“有分寸”呢这才是关键。

对此顾明则笑了笑:

“简单点说,就是条件对等原则:对方若空手,那我们也空手,只以擒拿拒止为目標,没必要伤人。对方若持有棍棒之类器械,那我们也能动用器械,而且在动手时就算將其击伤也无所谓了——器械对器械,力量难以控制么。”

“反正他既然持械,那就是存心想伤人了,后续被打断几根骨头也叫活该。而如果对方手持利刃,衝著想要人命来的,那他自己被打死也就怪不得谁了。”

“当然了,这只是理论上的说法。实际中遇到的情况会复杂很多。具体怎么操作,中间讲究还是挺多的,所以我才说这只是给你做为参考。”

“不过,师弟,你要牢牢记住一点:一切以自己的安全为第一保障——如果碰到对手也是武者;或者有刀具枪械之类能够威胁到你生命的东西;再或者对方人数眾多,看不出其中是否有暗藏利器的……那以上几条就全部作废。”

“无论你用任何手段,哪怕出手就是杀招,也不要有任何犹豫——即使上法庭打官司,也总比进停尸房要好。按西方人的说法,就是寧愿被十二个人审,也不要被四个人抬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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