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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5章 油城审判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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轮到辩护人发言。

几位指定辩护律师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,主要集中在一些次要情节的认定、部分被告人作用的区分、以及是否存在自首、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上。对于主要的、严重的指控,在如山铁证面前,辩护空间极小。

马万顺本人的辩护律师,甚至没有做太多实质性辩护,只是形式化地请求法庭“综合考虑”。

马万顺在最后陈述时,试图挣扎一下,声音嘶哑地辩解自己“最初只是想做点生意”,“是手下人胡来”,“有些事情并不知情”,甚至试图将部分罪行推给已死的同伙。

但他的狡辩在公诉人随后出示的一系列其直接指挥、授意甚至参与暴行的证据面前,显得可笑而徒劳。旁听席上不时传来压抑的怒骂和鄙夷的冷哼。

法庭辩论结束。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。

这短暂的休庭时间,对旁听者而言是焦急的等待,对被告席上的人而言,则是最后的、煎熬的死亡倒计时。马万顺低着头,身体无法控制地剧烈颤抖起来,冷汗已经浸透了他的号服后背。他仿佛能听到自己心脏如同破鼓般疯狂擂动的声音。

半小时后,法警入庭,审判长、审判员重新就座。法庭内瞬间安静下来,连呼吸声都清晰可闻。空气凝固得仿佛能拧出水来。

审判长神色庄重,目光如电,扫过被告席,最后定格在马万顺身上。他拿起早已准备好的、厚达数十页的判决书,开始宣读。他的声音通过高质量的扩音系统,清晰、平稳、却带着不容置疑的法律威严,在偌大的审判庭里回荡:

“油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……”

冗长的案号、诉讼参与人信息之后,便是对经审理查明事实的概括。审判长用凝练而客观的语言,再次勾勒出马万顺黑恶势力团伙长达十余年的罪恶史:

组织特征:明确指认马万顺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赵铁柱、王癞子等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,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,人数众多,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,通过江湖规矩、暴力威慑和经济控制维系组织运行。

经济特征:详细列举该组织通过暴力垄断油区偷盗油、开设地下赌场、放高利贷、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建筑工地和商户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,聚敛了巨额钱财,资产估值超过人民币十亿元,并将部分收益用于支持组织活动、购买凶器、贿赂国家工作人员(行贿罪单独列出)。

行为特征:一桩桩、一件件,触目惊心。故意杀人两起,致三人死亡(包括一名见义勇为的货车司机和两名索要高利贷的“钉子户”);故意伤害十六起,致五人重伤、十一人轻伤(多名受害人留下终身残疾);抢劫七起;敲诈勒索三十余起,涉案金额巨大;非法拘禁九起,最长拘禁时间达一个月;强迫交易二十余起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;开设赌场,抽头渔利数千万元;非法持有枪支五支、子弹百余发;行贿六名国家工作人员(包括公安、税务、土地等系统),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和便利……

危害性特征:指出该组织在油城部分区域和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,致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、控告,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,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。

事实认定部分宣读完毕,旁听席上已是啜泣声(受害人家属)与愤怒的喘息声交织。

接着,是判决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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